简化法律语言,实现译写沟通—-Legal Writing: Applied Plain Legal

来源:国际学院 时间:2014-04-02 作者:

        3月26日,英语学院专职法律英语教师、加拿大皇家御用大律师Thomas Manson先生在英语学院会议室为包括英语学院、法学院以及外校访问教师在内的广大师生做题为“Legal Writing: Applied Plain Legal English in China”的专题讲座,会议由本院周玲玲老师担任主持人。

 

 

       作为法律英语系列讲座第一讲, Manson先生就中国司法实践中如何简化法律英语这一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Manson先生首先指出,法律是一门有关交流的学科,其目的性在于使用者对其正确地理解,任何错误和误解都会影响其有效性和效率,由此简化法律英语语言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接着,Manson先生从英语语言的自身特点分析简化法律英语存在的障碍,并结合汉语的简化潮流指出英语语言的平白化应朝易懂、便于理解与沟通的方向努力。讲座中,Manson先生使用了大量商务法律翻译实例用以说明现今中文译作英文或直接采用英文写作的法律文书中大量存在诸如篇幅过长、重复率高、语体风格不符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大量的语法错误、无意义的法律术语累用及英语名词化程度过高等。然而,解决这些问题却面临着法律语言过于强调精确性、对细节的过分追求、语言自身僵化及大众对平白简化语言的误解等障碍。针对现实问题和障碍,Manson 先生提出了简化法律英语语言,尤其是在法律英语翻译及写作的过程中应遵循清晰凝练、准确易懂的原则,并结合具体实例为讲座学习者进行了实践展示。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实例详实,Thomas Manson先生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深入浅出,与会者受益匪浅。在讲座的最后,周玲玲老师进行了总结发言并代替同学们向Manson 先生提出了有关法律文书写作的实践状况及同学们关心的法律相关专业的就业等问题,得到了仔细地解答。讲座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讲座的启发性很大,无论是在法律翻译、写作还是未来的职业发展规划上都大有裨益;访问教师也表示对自身的教学实践、自我研习都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