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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区英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成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五章 换届选举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区英语志愿教学活动的管理,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英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于英语学院团总支,是组织管理面向北京市民义务讲授英语知识的活动的机构,是在校本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中心宗旨:充分发挥经贸大学学生英语水平高、知识面广的优势,学以致用,回报社会,向广大市民义务普及英文知识,介绍外国文化,提高市民文化素质,为北京市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贡献力量;

向全社会展现我校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扩大经贸大学在北京市的影响,使我校不仅在学术上、而且在社会公益事业上更具知名度;

丰富我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为同学提供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长社会活动经验,培养社会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基础。

第四条 中心职责:

1、 依据本条例统一管理、协调我校的社区英语教学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鼓励(支持)北京市各街道、社区、机关团体参与英语学习,鼓励学生参加志愿教学活动;

2、 义务开展社区英语志愿教学及其他相关活动;

3、 积极拓展社区英语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保证活动质量;

4、 严格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完备的参与同学的(人事)档案,对中心下属机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定,对参与中心活动的同学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第二课堂加分和综合评估奖励加分;

5、 保障参加社区英语活动学生的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社区英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6、 中心成员的选拔、任命、考核、解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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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中心成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凡在我校注册的本科生,均有资格申请成为本中心成员。其中有相关特长(如英语、写作、绘画、书法、文艺等特长)的学生可以优先考虑;

2、 志愿参与社区英语活动;

3、 本专业学习合格,有较多的课余精力投入到中心各项工作;

4、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社交能力,能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为广大市民和同学服务;

5、 具有较强的纪律性,能切实贯彻中心的各项政策,全力以赴地完成中心交付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中心成员的基本权利:

1、 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中心的重大事务;

2、 对中心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实行监督;

3、 参加本中心下属机构和本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 申请加入或退出本中心的权利。

第七条 中心成员的基本义务:

1、 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中心章程,执行中心决议;

2、 熟悉中心章程及活动内容,熟悉社区英语活动的各个环节,能清楚地表达中心活动宗旨;

3、 积极支持中心工作和参加中心的活动,认真执行有关指示,遵守中心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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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社区英语中心在英语学院团总支领导下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设中心主任1名,级别相当于校(院)学生会部长;副主任2名,级别相当于校(院)学生会副部长。中心主任、副主任均由学生担任,负责以下工作:

1、 制定社区英语活动发展规划;

2、 全面管理中心各个部门及各项活动;

3、 制定社区英语活动和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

4、 定期主持召开中心全体成员大会,把握中心全局,及时向主管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5、 其它有关社区英语活动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中心特别邀请学校领导作为顾问,指导中心工作。

第十条 中心邀请英语学院资深教师担任辅导老师,参与培训中心人员,提高中心同学英语授课水平。

第十一条 中心下设教学部、外联部、人事部、传媒部,每部部长1名,其级别相当于校(院)学生会副部长。各部部长均由学生担任,负责领导其所在部的具体工作,保证该部门职能的充分履行。

第十二条 教学部:由1名部长、2名专职小组组长及若干讲师、干事组成。讲师即是负责授课的干事。教学部负责面向市民的日常教学以及其他不定期英语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 外联部:由1名部长及若干联络员和干事组成。外联部负责联系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机关团体,拓展社区英语覆盖范围,为同学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以及与参与学习单位合办的文艺体育等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人事部:由1名部长及若干监督员和干事组成。人事部负责对参与学习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机关团体单位情况进行存档(电子)记录;评估社区英语在各单位的开展情况,提高活动质量;考察监督同学授课情况,做成相应的监督表格,(一式两份);促进讲师之间交流,提高其教学水平;对中心内人事成员资料进行详细备案,及时记录相关变动;与其他各部合作进行招新、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传媒部:由1名部长若干宣传员及干事组成。宣传部负责中心的公关宣传,包括中心形象设计及宣传工作;采写中心日常活动的文字、图片新闻,定期在学校网站、月刊上发表;制作中心大型活动所需宣传材料如海报、传单;对校外媒体和其他单位发布社区英语新闻和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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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招新制度:

1、 招新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各自的主要事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开始(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2、 中心首先举办社区英语介绍交流大会,使我校同学深入了解本中心活动,然后向同学发放报名表,同学自愿报名,填写上交报名表;

3、 以部为单位,安排报名同学面试,面试后及时公布结果。各部根据自身需要,考察报名同学的英语水平,了解同学相关特长(包括英语、写作、绘画、书法、文艺特长等),择优录用;

4、 招新人数根据中心实际需要决定;

5、 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中心可以对内部成员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十七条 培训制度:

1、 培训工作面向教学部新讲师,由教学培训指导老师负责;

2、 传媒部如有必要,也可安排部长进行培训.

3、 每学年第一学期招新工作结束后,人事部邀请中心辅导老师培训小组还应邀请中心辅导老师,联合教学部对授课同学进行培训,重点介绍讲课的方式方法,保证其英语教学水平后上岗;

第十八条 协议制度:

1、 社区英语对外联系工作由中心外联部负责;中心同学对外联系时须出具学校证明,阐明社区英语的活动宗旨,重点说明此项活动为志愿活动,将长期坚持,且可以保证教学质量。双方商定合作内容及形式后,须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2、 由中心安排外联部联络员,参与活动的街道、社区、机关团体负责提供教学资源、场地,以及面向其所在地市民的宣传工作;

3、 遇有街道、社区、机关团体希望与中心合办与社区英语相关的文艺、体育等活动时,由外联部联络员负责联系、组织。

4、 原则上由参与活动的街道、社区、机关团体提供教学人员的教材费及每次授课的来往路费;

5、 中心与一单位确定合作关系后,即将该单位登记在册,并将工作移交教学部,由其开始日常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经费制度:

1、 教学部讲师的车费统一由社区来提供,中心不报销讲师车费。

2、 各部干事报销费用时,需将购物发票和收据一并出示,方可报销。

3、 学年末,中心主任需将本年度的财务向中心成员公布。

第二十条 通知函制度

1、 每学年开课前,中心与开课社区商定开课时间及地点,并由干事到社区签订协议,确定中心与社区间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每学年因中心变革而引起的人员变动或其他变动,中心应及时以通知函的形式通知社区,以便社区与中心的联系。

第二十一条 授课制度:

1、 社区英语志愿授课任务由中心教学部负责;

2、 中心日常授课工作在每学期开展,向所有参与活动的街道、社区、机关团体安排固定讲师,每周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根据双方商定的教材(原则上推荐使用《北京人英语300句》),义务授课1到2次;

3、 中心遇有临时授课工作,由教学部指派讲师前往授课;

4、 讲师必须因材施教,高度负责,提前备课、认真讲课,耐心解答市民问题,指导市民预习、复习,定期总结,保证教学质量;

5、 各社区讲师须定期集中,交流授课经验;

6、 讲师授课态度不认真或水平过低,参与学习单位市民反映强烈的,教学部需及时予以替换,对该同学重新进行培训,确认合格后方可再上岗;

7、 中心成员下社区时需要佩带工作证,有事不能去者须要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缺勤。

第二十二条 监督制度

由联络员定期深入社区检查教学工作,对讲师授课进行评价,并根据社区居民反映,制成讲师工作监督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教学部,用于年终评定优秀讲师,一份留于人事部存档。

第二十三条 考勤制度:

中心各部门人员考勤记录由各部自行负责。中心所有会议、活动、授课须记录考勤,并作为期末评奖,加分依据。缺勤两次(含)者,迟到三次(含)者,取消优秀干事资格; 缺勤三次者(含),迟到五次者,取消加分资格。情节严重者,经各部长意见核定,开除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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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换届选举

第二十四条 中心所有成员任期为一年,见习期为一个月。

第二十五条 中心每学年换届一次;部长在与新任部长交接时,原部长需留一份工作总结给新任部长。每学年换届工作在第二学期期末进

第二十六条 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由上届中心主任提名,英语学院团总支任命,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中心部长人选由主任提名,英语学院团总支任命。

第二十八条 中心干事工作满一学年后,希望继续工作的,需向部长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任。

第二十九条 在中心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者方可申请提出退团(退出),退团(退出)时需以书面形式申请,同时中心向其颁发工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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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综合评估和奖学金及各类奖项评定条例》的规定,在每学年学生综合评估时,对参与中心活动的同学,根据其在活动中的职务及工作情况,经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条件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加分。中心主任加0.8分,副主任、部长加0.6分,专职小组组长及干事加0.2分(每学年)。

第三十一条 对参与中心活动满一学年,或志愿授课次数超过一学年规定次数3/4的本科生同学,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规定(暂行)》的制度,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三十二条 中心每学期组织一次优秀干事评比,对优秀干事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 中心所有成员,在见习期内行为不符合中心章程规定者,经告诫无效,其上一级主管有权中止其成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 所有成员在正式任期中,有行为不符合中心章程规定者,经告诫无效,或参加活动迟到3次以上者,授课无故缺勤1次者,其上一级主管在向中心主任及英语学院团总支汇报并经批准后,有权中止其成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中心主任行为不符合中心章程规定,不能履行主任职责的,经英语学院团总支与中心部长以上成员讨论决定,可将其撤职并任命他人。

第三十六条 中心正式成员被中心除名者,该学期不能获得与中心有关的综合评估奖励加分和第二课堂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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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中心部长以上级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批准备案认可。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条例解释权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学院社区英语中心。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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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区英语中心

200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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